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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格式:
例:
遗失声明
上海张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6日遗失章、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
问:我不小心把公司未开金额统一发票遗失了,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规定,企业(公司)、商店等发票遗失应即时向当地报纸(或税务局指定报纸)刊登“登报遗失声明”,即为挂失手续。
刊登过程中遗失方应向报社出示发票代码和号码,说明发票为:商业
或 服务业 或 餐饮业,如已开金额应写名金额多少,其它相关手续由报社或税务局要求。
刊登参考文书:
遗失声明
上海X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遗失上海市商业(服务业)发票X
X张,金额为X X X X
X元人民币,号码:X X X
X X X X X,特此声明作废. |
问:如果公司增值税发票遗失怎么办呢?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根据国税局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需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办理,超过90日的,销货方需另外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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